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02 20:16:17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罚金需要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不缴纳的话,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的。
当然,这个规定在多年之前,执行的并不是很好,也就导致了很多罚金空判、没有执行的现象。
不过最近几年,执行的越来越严了,未缴纳的罚金都会进入到执行环节。
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罚金的这些事情。
有些案件会在判决刑罚之后并处罚金,而有些案件只会判决单处罚金。
有些人觉得,我刑罚都服了,罪都打了,刑都服了,不就是点罚款么,没有必要交。
其实不然,因为罚金从根本上而言,是一种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分为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其中,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某些案件中,最终判决只是单处罚金多少元了。
但是,单处的罚金也是被处以了刑事处罚,这与免予刑事处罚差距还是很大的。
毕竟,在找工作、考公务员等很多场合,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可以不受约束、没有影响,但是单处罚金的人,由于属于受到过刑事处罚,却会受到限制。
既然是一种刑罚,那么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讲,就不能判了白判。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实践中的做法,如果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没有缴纳罚金,那么刑事审判部门便会将罚金移送至执行部门,执行局立为强制执行案号,予以强制执行。
这之后,无论在任何时候,只要被执行人也就是这里的罪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便可以直接强行执行,这包括刑满释放以后出来新挣的工资。
除了强制执行以外,不缴纳罚金的话,会影响判决的刑期以及实际服刑的刑期。
现在我国已经全面推行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罚之中,缴纳罚金是很重要的一个体现。缴纳罚金也是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悔罪情节的一个重要的标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否缴纳罚金是与判决的刑期下挂钩的。从司法实践中看,很多罚金也都是在宣判之前缴纳的。
而如果判决生效了,到了服刑的环节,缴纳罚金依然有所影响。这影响的就是减刑和假释了。
当然,如果没有缴纳罚金是缺乏能力的话,影响是很小的,但是如果属于有能力缴纳而拒不缴纳,则很难被减刑或者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