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3 08:52:17
工伤其实简单的理解,就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往往工伤都是职工在工作当中为了单位的利益和效益而发生的意外或者安全生产事故,那么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必然要对伤情进行救治和康复,在伤情治疗期间,工伤职工肯定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这个期间就是工伤里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各地针对这一规定,也相应地出台了一些细则,具体到哪一个部位受伤,应该休息多长时间,比如拇指切断是3个月、其他手指切断是2个月,手指骨折是3个月等等,可以方便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来借鉴、处理。这时,就会有一个问题,工伤职工休息多长时间有了规定,那么在休息的时间里,工伤职工的工资该怎么发放呢?是不是可以不发或者只发病假工资就行了?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了解一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是这么说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从这条规定来看,首先可以确定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只发病假工资是肯定不对的,按照政策要求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什么叫“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呢?《工伤保险条例释义与应用》的这本书里给了我们答案,“这里所称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全部工资也就是职工的工资总额,职工的哪些收入进入工资总额,哪些收入不进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这时,用人单位又会说,职工受工伤了,在家休息期间没有进行劳动,也没有加班,那么诸如绩效奖金、加班工资是否可以不给?其实,用人单位并没有注意到“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中的“原”字。工伤职工受伤后,在休息期间的工资并不是按照现行状态来考量发放的,而是按照职工在工伤前正常出勤时应享受到的工资福利待遇来确定的,如果职工在工伤前正常出勤时各项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工资都正常发放,那么在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内也应当包括这些钱,不然就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最后,再次强调一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能只发病假工资或者基本工资,而是要发全额工资,也就是《工伤保险条例》上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政策规定为工伤职工发放全额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来解决,劳动仲裁部门必然会按照政策规定,支持工伤职工要求在停工留薪期内发放全额工资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