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09 08:21:02
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外填充墙和非承重内隔墙,也可与其它材料组合成为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复合墙体,但不宜用于最外层。
1.4.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如无有效措施,不得用于下列部位:建筑物标高±0.000以下;长期浸水、经常受干湿交替或经常受冻融循环的部位;受酸碱化学物质侵蚀的部位以及制品表面温度高于80℃的部位。
1.4.3 设计施工详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1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应咬砌,并在沿墙高1m左右的灰缝内配制钢筋或网片,每边深入墙内1m,山墙沿墙高1m左右的灰缝内另加通长钢筋。
1.4.4 后砌的非承重墙、填充墙或隔墙与外承重墙相交处,应沿墙高900~1000mm处用钢筋与外墙拉接,且每边深入墙内的长度不得小于700mm。
1.4.5 蒸压加气混凝土外墙墙面的突出部分,如线脚、出檐、窗台等,应做泛水和滴水,避免流入墙中的水经多次冻融循环后,破坏外墙面。
1.4.6 在砌块墙底、墙顶、门窗洞口处,应局部采用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砌筑,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1.4.7 不同干密度和强度等级的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混砌,也不得与其它砖和砌块混砌。
1.4.8 砌筑砂浆应采用粘结性能良好的专用砂浆;加气混凝土的抹面也应采用专用的抹面材料或聚丙烯纤维抹面抗裂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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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适用于各类建筑地面(±0.000)以上的内外填充墙和地面以下的内填充墙(有特殊要求的墙体除外)。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直接砌筑在楼面、地面上。对于厕浴间、露台、外阳台以及设置在外墙面的空调机承托板与砌体接触部位等经常受干湿交替作用的墙体根部,宜浇筑宽度同墙厚、高度不小于0.2m的C20素混凝土墙垫;对于其它墙体,宜用蒸压灰砂砖在其根部砌筑高度不小于0.2m的墙垫。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使用在下列部位:
1、建筑物±0.000以下(地下室的室内填充墙除外)部位;
2、长期浸水或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3、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的环境;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